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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深感榮幸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,並將竭盡所能維護及保存大律師專業的宗旨。公會的規章訂明:「大律師公會成立的目的,是考慮所有影響大律師行業及司法的事宜,並採取公會認為適當的行動」。
前述的各種事宜明文包括下列事項:維持大律師專業的榮譽和獨立性,並在與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的關係中維護大律師專業;捍衛、維持、擁護及改善香港司法機關的獨立、法治、《基本法》、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、司法、司法程序、業務安排、法庭判例匯編及陪審團制度;為有需要的人(不論其支付能力)建立並維護迅速而有效的法律諮詢及援助制度;推動及支持法律改革;為大律師行業的專業行為、紀律及禮儀制定守則;促進大律師與事務律師行業之間的良好關係和合作;促進大律師行業與司法機構、律政司的法律專員及公眾之間的良好關係和理解。
大律師公會在社會上許多重要的範疇擁有法定地位,並就法律議題教育及教導公眾、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上擔當傳統的角色,因此大律師專業充當香港的司法系統中重要的一部分。
本人期待與公會成員合作以達致上述的目標。
杜淦堃資深大律師
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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